“因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不足,违反了国家规定,生产中非法排放含锌的污水,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严格遵纪守法,绝不再犯,特此道歉。”2022年7月10日,王某、周某在《重庆晨报》等重庆市级媒体刊登公告,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
至此,沙坪坝区检察院首次采取“一体化审查、一体化起诉“模式、以及将传统的刑事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合二为一的方式,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案。
2019年底,王某开始租赁周某位于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的土地厂房,用于开办摩配零件防锈工艺的黑作坊,周某明知王某开办的作坊未办理任何工商登记及环保审批手续,仍为其黑作坊的生产运营提供便利条件。2020年至2021年间,该黑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锌等重金属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便排入厂房附近的土地及偏僻山坡,对当地的水资源造成了较大的污染。
2021年6月,区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被告人王某、周某非法排放污水的不法行为,经检测,黑作坊排放的废水中,总锌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
“那个厂房通过隐蔽角落的雨水管排放污水,排水管周边的土都是黑色泡沫,味道很难闻。没几天,附近的小河沟里都出现了黑色的泡沫,也有相同的难闻气味。”周边的群众说。
2021年10月20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王某、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沙坪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
“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不能简单一诉了之。王某、周某非法排放超标污水的行为有无造成当地环境的实际损害?损害结果是轻是重?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工作该如何进行?这些问题均是我们需要逐一解决的。”承办检察官谢徽表示。“经请示市检察院一分院,我们决定采取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审查、一体化起诉’的模式办理该案。”
随后,承办检察官讯问了王某、周某,向他们耐心地讲解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政策,向其告知污染环境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生态修复工作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周某纷纷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相关修复工作,在鉴定前便先行自愿支付了其中的4000元费用及鉴定费用。
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就该案所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失和影响进行协商,及时联系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失进行认定,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数额、如何支付鉴定费用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行为造成的量化环境损害为12181.3元。
2021年11月2日,该院对王某、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正式立案,并与王某、周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并案审查、并案处理。2022年3月22日,该院改变传统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分离现状,向法院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合一”融合起诉书,该起诉书以刑事指控犯罪为主体,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容融入其中。
案件集中管辖,诉至渝北区法院后,法检两家多次沟通、协商,在该案的审理中,改变以往的刑事、公益分别审理的传统模式,实施以刑事诉讼为主导、融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机制,一体化举证、质证,实现了刑事民事同步进行又互为补充的高效审理格局。
该院副检察长吴娟介绍说:“传统的办案模式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是两套截然不同的诉讼程序,检察机关之前都是采取两份起诉书、两个程序,这样容易出现起诉书内容的大量重复、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案件审查、办理模式、起诉书制作等一并处理,减少了工作量,缩短了办案时间,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2022年6月16日,该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周某被判处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令二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8181.3元,并要求其在重庆市级媒体刊登公告,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当庭缴纳了生态环境赔偿金,并于7月10日在《重庆晨报》上刊登了赔礼道歉内容。
吴娟表示:“该案的办理,是对‘一体化审查、一体化办理’模式的生动诠释,所探索的‘二合一’融合起诉书模式为该院此类案件的审查、办理提供了全新的模板和范例,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目前,被污染地的污染物已经得到全面规范清理,当地的水资源也恢复了昔日的清澈。同时,应沙坪坝区检察院号召,王某、周某还作为沙坪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志愿者,多次参与该院公益诉讼普法活动,为维护绿水青山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