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五年来,在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路上,璧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紧跟时代脉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办案为中心,做到求极致、树典型、谋创新,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五年来,璧山区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15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或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先后2次被评为全市公益诉讼先进单位,公益诉讼部门记集体三等功1次、嘉奖1次。
本期,请一起跟随小编的镜头,从三个案例了解璧山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
案例一:检察建议助推全区燃气燃油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2022年1月,璧山区检察院根据重庆市中信精彩365_365彩票app下载苹果版_英国beat365官方登录第1号公益诉讼巡查指挥令要求,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并结合公益诉讼观察员所反映的问题,发现全区餐饮行业在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及醇基燃油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2022年2月至3月,璧山区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全区80余家门店餐饮门店使用燃气、燃油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涵盖大型中餐馆、火锅店、小型面馆、早餐店等不同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餐饮门店,发现部分餐饮门店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油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且行政监管单位联动机制不明确,无法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发现以上问题后,该院立即成立燃油安全专项办案组,多次走访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以及部分街道,就餐饮行业燃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沟通,调研全区燃油安全监管实际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难题。
调查结束后,2022年3月9日,该院召集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个部门以及3个街道办事处,并邀请区消防救援支队及部分人民监督员列席,召开了全区“餐饮行业燃油安全问题”专项座谈会,该院检察长向7家单位集中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职,切实消除燃油安全隐患,加大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醇基燃油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7家单位对问题餐饮店进行了全面依法整治,同时以点带面制定并印发《璧山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全区各部门及街、镇开展燃气、燃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共安排307个小组,出动执法人员1788人次,对辖区餐饮酒店、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使用燃气、燃油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共计6378家次,查处隐患1289个,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部分使用醇基燃油的餐饮门店因前期开发商未将天然气主管道接通,导致无法安装天然气的情况,璧山区检察院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燃气公司协调,主动与餐饮门店经营者协商,连续组织3场现场会,最终形成由燃气公司开展专项“油改气”工作方案,将天然气主管道接至餐饮门店,彻底解决了餐饮经营主体因使用醇基燃油成本高、危险性大以及用天然气难的实际难题。
案例二:27年前遗留的环保难题终于画上了句号
▲基本案情:2018年下半年,璧山区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人大代表主动反映线索发现,璧山区大路街道辖区三江水库(系璧山城区30余万人的饮用水源地)清明桥附近,位于三江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涂和岸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且部分生活垃圾被三江水库水体浸泡,对饮用水源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检察履职:璧山区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初查后发现,该垃圾位于三江水库清明桥附近极为隐蔽的山坳,垃圾被杂草树木覆盖,其中部分垃圾已经被冲刷入三江水库,该案涉及饮用水源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利益。为查清案件事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干警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分别向行政机关监管人员、村干部、当地村民及水库管理站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生活垃圾堆放时间、对三江水库饮用水源安全及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
经调查发现,该处生活垃圾倾倒时间距今已近30年,垃圾堆放量巨大,且已对饮用水源安全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该院分别与街道、城市管理局进行沟通,送达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进行释法说理,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多次与区城市管理局、大路街道办事处协商,共同研究治理办法,最终促成将垃圾清理工程按照生态环境应急工程组织实施处理。2019年1月5日,三江水库附近堆放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垃圾2.4万余吨。
案件办结后,该院及时总结该案办理经验,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首个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对环保旧案的线索发现、办理流程、证据固定、处置措施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明确规定,建立了检察机关办理环保旧案的制度性措施。
案例三:跟踪监督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鲍某某在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睦佳村二组的厂房内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大量沾染有清洗溶剂、罩光清漆、清漆稀释剂等化学原料的废弃包装桶。经鉴定,鲍某某非法收集、贮存、处置的废弃包装桶为危险废物。2019年3月6日,鲍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鲍某某被执行刑罚后,其违规贮存的大量危险废物(共计2454个,重61.35吨)未引起行政机关关注,危险废物长时间(已超过1年)违规贮存于璧山区健龙镇睦佳村二组鲍某某厂房内,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极易造成废液泄漏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周边农村人居环境,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检察履职:2021年1月,干警对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破坏环境类刑事案件逐一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在巡查璧山区健龙镇睦佳村二组鲍某某厂房时,检察干警发现,鲍某某厂房内仍违规贮存大量危险废物,严重威胁周边生态环境,相关行政机关对鲍某某厂房内违规贮存的危险废物未予过问,存在履职不到位。
2021年1月20日,该院分别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健龙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生态环境局履行固体污染物监管职责,健龙镇政府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对鲍某某违规存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消除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主动与区生态环境局、健龙镇政府沟通,通报相关情况,一同查看现场,明确各自职责,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整改措施。检察干警还多次与鲍某某家属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帮助其走出思想误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危险废物整治。
2021年3月15日,鲍某某家属同意处置厂房内的危险废物,并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重庆炬缘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厂房内的危险废物交由该公司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3月底,鲍某某厂房内的危险废物已全面完成转移处置工作。